甘肃省全面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
甘肃省构建生态修复长效机制,严守生态修复治理底线,建立资金制度,保障生态修复资金投入,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督促矿山企业定期缴存治理恢复基金。
甘肃省全面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
甘肃省构建生态修复长效机制,严守生态修复治理底线,建立资金制度,保障生态修复资金投入,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督促矿山企业定期缴存治理恢复基金。
一,11月24日,正在召开的甘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省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二,报告显示,近年来,甘肃省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主线,以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脱贫攻坚战为抓手,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不断加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和矿业污染治理,全省矿区生态环境发生了历史性变革,生态修复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全省构建生态修复长效机制,严守生态修复治理底线,建立资金制度,保障生态修复资金投入,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督促矿山企业定期缴存治理恢复基金。对拒不计提基金、履行修复治理义务的矿山企业,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从调研情况看,陇南172家持证矿山企业已全部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132个,存入基金9023万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稳步推进。
三,甘肃省紧盯中央环保督察、祁连山专项督查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矿产资源违规勘察开采整改问题,举一反三强力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144宗矿业权已全部退出,各问题点位生态环境已全部修复。通过连续4年开展“绿盾”专项行动和问题整改,全省自然保护区发现的1845个问题中涉及矿山生态修复的40个项目已全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