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首期缴纳20% 四川按新规挂牌出让砂石矿
自《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以下简称10号文)的出台和实施以来,“分期缴纳”4个字成了砂石行业较为关注的热词。
【首宗】首期缴纳20% 四川按新规挂牌出让砂石矿
自《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以下简称10号文)的出台和实施以来,“分期缴纳”4个字成了砂石行业较为关注的热词。据悉,10号文规定首次征收比例不得低于采矿权出让收益的10%且不高于20%,采矿权人自愿一次性缴清的除外,剩余部分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可按年度分期缴清。
据了解,目前,海南、江西、重庆等省份正积极履行“10号文”文件内容,落地实施砂石矿业权出让收益分期缴纳相关事宜。在未来充分竞争时代,分期缴纳出让收益的企业会有更多成本优势。
近日,四川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也依据“10号文”分期出让1宗砂石矿。据出让公告显示,竞得人可分期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首期缴纳金额为成交价格的20%,剩余部分可按6个年度均摊缴纳。该矿区位于古蔺县龙山镇,交通方便,具有区位优势。查明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资源量4698.3万吨,拟设生产规模300万吨/年,挂牌起始价6400万元,出让年限11.5年。
另外,该矿是自《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等多项新规印发实施以来,四川泸州市出让的第一宗采矿权。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5月31日-2023年06月28日
挂牌时间:2023年6月29日-2023年7月13日
地点: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竞买申请人可在报名时间内到泸州市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中心免费领取出让文件。
值得注意的是,矿产资源开采受地质构造变化、勘查程度、市场变化等诸多因素影响,采矿投资风险较大,竞买人应评估投资风险,慎重决策,在竞得后须自行承担风险损失;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采矿权所作的描述、评价、介绍或提供的资料,均仅供竞买人参考,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作任何担保。竞买人竞得后所产生的采矿风险和其它一切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本次挂牌标的仅为该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矿区范围内及其开采影响区的土地、道路以及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的使用和补偿均由竞得人向权属所有者协商解决,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涉及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挂牌成交后,竞得人须按规定完善林业竹业、水务、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手续,一切税费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采矿权出让的技术资料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出入,竞买人应认真了解相关情况、阅读相关文件,咨询有关地质方面专家或自行开展现场踏勘,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并成为采矿权人,不得以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相关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竞得人应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矿山建设;
矿山开采过程中应加强对周围文物的保护。若发现地下文物、遗址、墓葬或其他类似文物遗存的情况,应立即停工并保护好现场,及时通知县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勘查核定,配合完成后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