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察组:河北、内蒙古等地非法采矿屡禁不止 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今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消息,第二轮第六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第一批5个典型案例进行集中公开通报。河北、内蒙古等地非法采矿屡禁不止,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环保督察组:河北、内蒙古等地非法采矿屡禁不止 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今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消息,第二轮第六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第一批5个典型案例进行集中公开通报。河北、内蒙古等地非法采矿屡禁不止,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4月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消息,第二轮第六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第一批5个典型案例进行集中公开通报。
一、河北承德兴隆县非法采矿问题突出 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2022年3月,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河北省发现,承德市兴隆县非法采矿屡禁不止,肆意侵占自然保护区及林地,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主要问题:
(一)无证采矿行为频发,非法开采问题突出
兴隆县一些矿产企业采矿权到期后未重新申领采矿许可证,无证采矿问题突出。大规模无证开采矿石导致山体严重破损,矿坑及其周边支离破碎,地表大面积裸露,严重破坏自然生态。
督察发现,兴隆县帅宝矿业公司水泉甸子石灰岩、铝土矿矿区在其采矿许可证2021年2月到期后无证非法采矿,至2022年2月共计开采矿石24万吨。兴隆县鸿基矿业公司的三道川露天铁矿和大西沟露天金矿两处矿区采矿许可证早已过期,通过卫星影像图比对及现场督察发现,2018年以来,两处矿区先后多次无证开采矿石23万吨。一些地方非法开采矿石现象猖獗,挂兰峪镇三拨子村羊鼻子岭铁矿2021年3月因非法开采5.5万吨矿石受到行政处罚后,2021年11月又非法开采矿石15.4万吨。
2022年3月,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兴隆县鸿基矿业公司的三道川露天铁矿无证开采,严重破坏自然生态
(二)非法侵占自然保护区,野蛮采矿破坏林地
兴隆县一些采矿企业为非法获取利益,不惜违法侵占自然保护区。督察发现,挂兰峪镇六拨子村一采矿点非法侵占六里坪猕猴省级自然保护区。通过卫星影像图比对及现场督察发现,2019年9月以来,该采矿点非法开采矿石6.5万吨,非法侵占自然保护区实验区44亩,破坏一般公益林12亩。
一些采矿企业保护森林的法治意识淡薄,采矿过程中肆意破坏林地。督察发现,河北铸合集团兴隆县矿业公司在未办理占用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2018年至2021年底,越界非法开采花岗岩,非法占用破坏林地40亩、耕地29亩,原有植被生态遭到严重破坏。该矿因越界开采、侵占土地先后受到地方有关部门3次行政处罚,在未完成生态修复的情况下,当地有关部门仍为其延续采矿手续。
卫星影像图比对显示,2019年以来兴隆县挂兰峪镇六拨子村一采矿点非法侵占六里坪猕猴省级自然保护区面积明显增大
2022年3月,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河北铸合集团兴隆县矿业公司越界开采
(三)以修复之名非法采矿,生态治理缓慢
兴隆县生态修复治理问题突出,有的甚至以修复之名行破坏生态之实。八卦岭乡、挂兰峪镇32家废弃无主危险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由唐山中地地质工程有限公司实施治理,但现场抽查发现,百砬沟废弃矿山不仅没有按要求开展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反而在原开采面上继续开矿,原需综合治理面积为30亩,目前开采破坏山体面积已超过57亩。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要求,采矿权人应严格执行经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兴隆县帅宝矿业公司两矿区未严格按要求开展生态修复治理,2021年应建设900米废石堆场的挡土墙实际仅建设180米,要求种植1000株松树和2号平台3600平方米覆土均未实施。兴隆县泽华矿业公司三拨子铁矿大东北沟综合治理工程于2017年启动,计划于2020年10月完成,但其治理方案几经更改,一再延迟,没有任何实质进展。
卫星影像图比对显示,与2018年相比,2020年百砬沟废弃矿山山体破坏面积增大
二、内蒙古巴彦淖尔乌拉特前旗铁矿等开采违法违规问题突出 生态破坏严重
2022年3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内蒙古自治区发现,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矿山开采长期无序发展,大面积露天开采生态破坏严重,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问题突出,近3万亩荒漠草原被违法侵占,给原本脆弱的生态系统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害。
主要问题:
(一)大面积露天开采严重破坏当地脆弱生态环境
阴山支脉乌拉山山脉和东北部荒漠草原等重要生态敏感区域年降水量不足100毫米,生态极其脆弱,但区域内分布有大量采矿权,其中位于乌拉山山脉的采矿许可开采区域绵延30余公里,对当地脆弱敏感的生态环境造成威胁。乌拉特前旗共有在期矿山85家,其中露天矿山45家,露天开采集中区域在荒漠草原中形成一座座“天坑”和尾矿废渣堆积的“山丘”。特别是低品位铁矿开发的生态破坏问题尤其突出,采坑面积达5430亩,占全旗露天矿采坑面积的一半以上;采坑、排土场、尾矿库等违法侵占草原。督察组现场抽查的8家露天矿山,无一按照规范进行开采和修复,植被破坏严重,生态修复难度极大。
2022年3月28日,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乌拉特前旗矿山企业大面积露天开采,生态破坏严重
(二)违法侵占荒漠草原
乌拉特前旗有62个采矿项目存在侵占荒漠草原问题,侵占总面积近3万亩,严重违反草原法。现场督察发现,乌拉特前旗万岭沟北矿区铁矿和耀辉矿业有限公司直接对山体进行野蛮剥离,分别违法占用草原563亩和516亩。包头钢铁集团固阳矿山有限公司增隆昌石英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长期野蛮开采,大量废石废土直接从山顶倾倒,178亩荒漠草原被废石废土直接覆盖。农垦晶牛矿业有限公司10万吨/年开采综合利用深加工石英岩项目大量废土和石料顺着山体随意堆放,破坏草原达500亩。2020年投产的蒙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露天开采超贫磁铁矿,违法侵占草原200亩。
2022年3月28日,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农垦晶牛矿业有限公司石英岩项目大量废土和石料顺着山体随意堆放
(三)越界开采等问题突出
2016年7月,生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违反矿产资源法越界开采,被当地有关部门查处,要求其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但该公司无视整改要求,越界开采问题反而愈演愈烈,2018年2月再次被当地有关部门查处时,非法开采面积已从25亩扩大到了271亩,超出许可开采面积3.3倍。截至督察时,该公司越界采坑深度已达97米,未进行整改,未开展生态修复。督察组现场抽查的温图铁矿区也存在越界开采行为。
2022年3月27日,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生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非法越界开采
中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区尾渣堆存随意,堆存量高达133万立方米,且尾渣堆积高度高于尾矿库坝体,有多处滑坡点,大量尾渣已外溢尾矿库边沟渠中,安全与环境风险突出。华拓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大量尾渣被冲刷至周边沟渠,连绵2公里,生态破坏和环境风险突出。
2022年3月27日,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华拓矿业尾矿库有多处滑坡点,大量尾渣被冲刷至周围沟渠
三、江苏镇江长江岸线清理整治推进不力 生态环境问题突出
督察发现,镇江市对违反水法和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占用河道的项目未全部纳入清理整治清单,存在少报漏报问题。此外,镇江市列入清理整治清单的142个项目均于2020年6月底前上报完成整改,但部分项目清理整治不到位。
2022年3月28日,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江苏复兴船舶有限公司冲滩拆船,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随意抛撒倾倒在江滩上
四、西藏昌都水泥项目批小建大 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现场督察发现,西藏开投海通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水泥)野蛮施工,采区和矿区道路两旁废渣弃土大量顺坡倾倒,导致矿区形成大面积高陡边坡,且未落实矿区生态修复措施,生态破坏十分严重。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争建材)石灰岩矿山将开采的矿石从海拔约4600米的山顶,直接自然滚落到海拔约4200米的工业广场,形成高差约400米的碎石陡坡,矿区山体自然生态破坏殆尽,安全隐患十分突出。八宿海螺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宿水泥)石灰岩矿山未落实环评“边生产边治理”要求,没有采取作业区及运矿道路洒水降尘、堆存物料防尘苫盖等抑尘措施。
此外,自治区有关部门批准昌都市4个水泥熟料项目产能合计255万吨/年,但实际建成产能超过批准产能的41.2%。国家有关部门2018年印发的《关于严肃产能置换严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的通知》明确要求,一旦发现存在“批小建大”的行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整改,整改到位前不得擅自投产。但当地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放任上述项目违规点火投产。
2022年3月27日,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海通水泥未落实矿区生态修复措施,生态破坏十分严重
五、新疆玛纳斯河流域水资源管理不力 部分生态功能区退化严重
2022年3月,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新疆发现,玛纳斯河水资源违规分配,流域违法取水问题多发,挤占生态用水,流向生态功能区的河道长期断流,导致部分生态功能区退化严重。
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要求,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禁止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督察发现,玛纳斯河流域管理局监管不力,流域内违法取水多发。
此外,石河子市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违规在玛纳斯河国家湿地公园内河道上修筑拦水坝,截断湿地水源,导致玛纳斯河天然河道长期断流干涸,玛纳斯河国家湿地公园、玛纳斯河流域中上游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部分重要湿地生态功能退化。
2022年3月28日,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红山嘴水利枢纽将河水截取进入东岸大渠
据砂石骨料网了解,今年3月,第二轮第六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组建5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分别对河北、江苏、内蒙古、西藏、新疆5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为期约1个月的督察进驻工作。3月25日,5个督察组全部实现督察进驻。
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分别设立专门值班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对象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其中西藏为每天9:00—21:00,新疆和兵团为每天10:00—22:00)。督察组全体成员将严格执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和当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接受被督察对象和社会监督。在后续工作中,将严格落实中央有关要求,进一步为基层减负,简化程序、优化流程,不断提高督察工作的精准性、针对性,确保有序有效完成督察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