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船涉海运输“危险作业罪”首案在宁波立案侦察
宁波海事局移送的“宇*01”轮涉嫌危险作业罪获海警部门正式立案侦查。
内河船涉海运输“危险作业罪”首案在宁波立案侦察
宁波海事局移送的“宇*01”轮涉嫌危险作业罪获海警部门正式立案侦查。
一,近日,宁波海事局移送的“宇*01”轮涉嫌危险作业罪获海警部门正式立案侦查,该案件为海事系统推动非法涉海运输内河船涉嫌“危险作业罪”刑事立案第一例。
二,据悉,危险作业罪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刑法所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行为。自2021年3月1日“危险作业罪”正式入刑以来,宁波海事局结合涉海运输内河船专项整治,深化“行刑衔接”,多次与海警、海事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联合会商,就内河船非法从事海上运输涉罪开展专题研究,进一步明确“危险作业”涉罪标准和移送流程,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严厉打击非法涉海运输内河船新常态。
三,6月10日,“宇*01”轮在宁波象山沿海发生自沉事故,宁波海事局迅速利用海上智控平台成功救助4名遇险船员。该局在对“宇*01”轮进行调查时发现,该轮存在“超航区航行”“船舶配员不足”“无证上船任职”“未保持[**]IS正常开启”等多项违法行为。该局第一时间启动违章调处和“行刑衔接”程序,固定相关违法犯罪证据,依法移送海警部门。目前,海警部门以该轮涉嫌危险作业正式立案调查。
四,据了解,该起案件的成功移送,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的深入实践,也标志着海事、海警等部门进一步畅通了“行刑衔接”渠道,成功打造多部门共建共治样本。多部门协同治理,有力震摄了内河船参与海上运输等违法行为,形成了对非法涉海运输内河船从始发港到目的港的全流程高压打击态势,也为水上交通安全治理提供了“宁波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