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实施绿色矿山质量再提升三年行动!
近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出台《浙江省绿色矿山质量再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以下简称《方案》)
浙江实施绿色矿山质量再提升三年行动!
近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出台《浙江省绿色矿山质量再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到2023年底,全省矿容矿貌更加整洁美观,矿山生态修复更加及时到位,矿山生产管理更加规范有序,矿业整体形象得到显著提升,绿色矿山建设水平继续领跑全国,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走在前列,矿业绿色转型取得明显成效。
《方案》以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为导向,全面落实绿色矿山建设要求,把绿色发展贯穿到矿山基建、开采、加工、运输、修复等各生产环节,确定了六大任务。
一是矿区环境整治再提升。生产、生活、生态三区布局相对合理,场地道路整洁干净,废品垃圾妥善处置,可绿化区域绿化覆盖率应达到100%。
二是治理复绿整治再提升。矿山生态修复应注重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恢复,形成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和可自我维持的生态系统。已形成最终形态的边坡、场地均应及时开展治理复绿,治理后的区域应无岩石、土壤裸露。
三是视觉污染整治再提升。露天矿山建设、生产期间,严禁超前、超面积剥离,严禁将开挖的表土、废石顺坡倾倒;对暂时裸露的区域,要及时覆盖三维植被网,始终做到裸露山体最小化,最大限度消除视觉污染。
四是“三废”处置整治再提升。严格落实矿山粉尘防治措施,开采、加工、运输等各个环节均应实现粉尘实时监测和达标排放;完善截排水、污水处理系统,实现清污分流,生产废水应循环利用;加强废石、尾矿、尾泥等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五是数字化建设再提升。大力推广绿色先进技术工艺,全面推进生产、管理数字化基础建设,实现生产数据自动归集、越界超标及时预警等,提高管理效能。
六是企业形象整治再提升。建立健全资源、生产、档案、人才等各项管理制度,提高专业化水平;加强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建设,改善职工作业环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