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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近1万件群众举报问题 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河北/江苏/内蒙古等地情况

2022年5月19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22年6月1日-6月2日向河北省、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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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近1万件群众举报问题 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河北/江苏/内蒙古等地情况

2022年5月19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22年6月1日-6月2日向河北省、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反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河北省、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2年5月19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22年6月1日-6月2日进行反馈。

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河北省反馈督察情况

一、河北省存在的主要问题

1,非法采矿屡禁不绝。承德市兴隆县帅宝矿业、鸿基矿业等企业多家矿山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仍然非法开采。挂兰峪镇羊鼻子岭铁矿2021年3月因非法采矿受到行政处罚,同年11月又非法开采15.4万吨矿石。兴隆县百砬沟废弃矿山原开采面上仍在开矿、破坏山体,承德县振兴矿业石板沟铁矿以修复名义非法采运矿石62.3万吨。保定市满城区大册营镇历史遗留露天采坑至今未完成修复。

2,围填海生态破坏禁而未绝。沧州市渤海新区在2018年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调查时弄虚作假,将从未实施围填海的51公顷自然滨海滩涂湿地上报为“已填成陆”,相关部门审核把关不严,使该地块纳入备案清单。

3,截至2022年4月底,督察组交办的2388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或阶段办结2060件,责令整改524家,立案处罚173家,立案侦查21件,约谈64人,问责122人。

4,督察要求,河北省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扎实推进首都“两区”建设,高标准建设雄安新区,巩固大气污染治理、白洋淀水质提升成效,严控“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提升产业集聚区环境管理水平。严禁围填海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矿山开采违法行为。

二、江苏省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环境容量超载、生态成本透支的局面认识不深,治污攻坚定力不够、韧劲不足。镇江市排查长江干流岸线违法违规项目少报漏报,长江河道管理范围内仍有19个违规项目,其中9个为化工项目。“两高”项目违规问题依然存在。江苏省“十四五”期间拟投产达产“两高”项目20个,其中17个存在设备能效不达标、未批先建、污染物区域减量替代未落实等问题。大运河生态保护力度还不够。宿豫区江苏惠然实业公司长期非法占用大运河岸边土地堆放工业固废。

2,2022年3月,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镇江市对入河污水进行现场采样

3,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时有发生。2018年苏州阿丽拉酒店在西山国家森林公园内违规建设。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内,约5600亩废弃露天矿山未进行生态修复等。

4,截至2022年4月底,督察组交办的3411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或阶段办结3034件,责令整改1388家,立案处罚1141家,立案侦查6件,约谈82人,问责13人。

5,督察要求,江苏省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中作出表率。落实好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持续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太湖流域综合治理和大运河绿色生态廊道建设。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强化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推进土壤污染环境风险防控。

三、内蒙古自治区存在的主要问题

1,草原林地保护为矿山开采等开发建设让路问题多发频发。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乌拉山山脉和东北部荒漠草原生态脆弱,但当地仍存在大量违法违规开采行为。乌拉特前旗62个采矿项目违法侵占荒漠草原近3万亩,当地还违反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大量开采超贫磁铁矿,生态破坏严重。截至2021年底,自治区1482家在期有效露天矿山中有500多平方公里需要治理修复,乌海市呼珠不沁希勒石灰石矿区关停10余年未进行治理修复。

2,一些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力。自治区自然资源部门2018年以来批准新设或延续53宗与自然保护地重叠的矿业权,赤峰市黄岗矿业、克什克腾旗西北矿业7个矿区合计近25平方公里,全部位于黄岗梁国家森林公园内。自治区水利部门对取水许可管理混乱问题缺乏有效监督,2018年以来鄂尔多斯市棋盘井地区地下水实际开采量达到上报量的2倍以上。

3,违规侵占河道问题严重。鄂尔多斯市乌兰木伦河下游河道被企业长期违规侵占,当地自然资源部门明知一宗矿权与河道存在重叠,2021年11月仍为其延续采矿许可证。鄂托克旗2017年以行洪为由更改乌珠林沟河道走向,为采矿开发让路,并违规同意企业在岸边建设16.5万立方米蓄水池截取水资源。

4,自然保护地违规问题多发。土默特左旗水务局2次擅自批准红领巾水库管理所扩大清淤作业范围,为其在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采砂洗砂开绿灯。包头市青山区推进大青山矿山生态修复过程中,违规同意修建38处蓄水池,侵占保护区实验区172.8亩。

5,2022年4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现场检查违规采砂情况

6,大气污染防治仍有差距。2021年,乌海及周边地区臭氧和PM10平均浓度不降反升。区域内“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彻底,矿区扬尘污染严重。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理存在风险隐患。鄂尔多斯市工业固废处置和利用能力不足,乌海化工固废渣场堆存量达380万立方米。

7,截至2022年4月底,督察组交办的2829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或阶段办结1841件,责令整改872家,立案处罚126家,立案侦查45件,约谈73人,问责72人。

8,督察要求,内蒙古自治区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筑牢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区域重大战略,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强化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大草原、河湖湿地保护及修复力度,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四、西藏自治区存在的主要问题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作为牵头单位,未按要求制定年度实施方案,部分项目督促不力,规划明确的10大类项目中3大类项目实施未达序时进度。自治区水利厅负责的水土流失治理项目最快进度不足40%,最慢低至6%。

发展与保护协同推进不力。日喀则市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违反矿产资源法,在盐湖周边违规取土178.4万立方米。当地有关部门不管不顾,放任企业违法违规开采、破坏生态问题长期存在。自治区2018年以来共对56个未批先建项目进行查处,但由于后期监管未跟上,仍有部分项目违规生产建设。自治区“十三五”期间新上的6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均批小建大,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监管不到位,放任其点火投产。昌都市问题尤为突出,4个水泥熟料项目实际建成产能超过批准产能的41.2%,部分水泥企业矿山开采对生态造成严重破坏。

2022年3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昌都市现场检查矿山生态破坏问题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部分整改任务未完成。自然保护区内应于2020年底前退出的243宗矿业权,还有44宗未按时退出。应于2020年底前完成治理的35个历史遗留矿山有5个未完成治理。自治区排查出需要治理的露天采场共415个,有126个没有完成恢复治理。阿里地区砂金矿生态恢复尚未全面完成,盗探、盗采风险依然存在。

草原保护问题突出。国家要求到2015年基本完成基本草原划定工作,自治区直到2022年3月才着手编制划定方案。一些地方的草原遭到严重破坏。2018年以来,那曲市、色尼区多次以地方文件变相批准中建交通建设工程(西藏)有限公司多个砂石料场,未要求办理采矿许可证和草原征占用手续等,放任其长期非法开采,大量剥离废石随意堆弃压占破坏草地,部分剥离的草皮层基本丧失移植恢复价值。那曲市罗玛镇五村砂石矿2018年7月就已关闭,破坏的草原至今未完成生态修复。

截至2022年4月底,督察组交办的1115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或阶段办结840件,责令整改235家,立案处罚70家,约谈92人,问责9人。

督察要求,西藏自治区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切实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保护好冰川、高原湖泊等自然生态系统,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强化建设项目和矿产、旅游资源开发管理,严控“两高”项目盲目上马。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反馈督察情况

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新疆生态环境的重要性、脆弱性认识不足,存在“重发展、轻保护”情况。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以来招商落户6家违法的高耗能虚拟货币“挖矿”企业。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放松要求,2018年以来部分地州以国土整治项目为名,开垦天然牧草地5.1万亩;伊宁县规避分级审批要求,将草原化整为零批准开垦。

2022年3月,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阿克苏地区现场检查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昌吉州宝明矿业公司石长沟矿区违法占用天然牧草地2.3万亩,选矿废水直排外环境;三工滩镇头屯河左岸13家采砂场违法占用草原2195亩。伊犁州金川矿业等3家公司违法占用草原1.1万余亩。相关地州林草部门排查违法征占用草原流于形式,伊犁州基础数据混乱、底数不清,阿勒泰地区100余家企业及旅游项目违法占用草原问题未纳入排查清单。

六、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些师市和部门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内生动力不强。兵团对各师市的年度绩效考核中,生态环境保护指标权重逐年降低。兵团“十四五”拟投产达产的23个“两高”项目中,有16个未经批复即开工建设。

人工防护林退化较为严重,退化面积达67.3万亩,退化率为38.7%。二师31团、33团防护林灌溉用水不足,影响林木成长。四师可克达拉市28.5万亩人工防护林中有11.7万亩灌溉设施不完善。河流生态流量保障不力,七师胡杨河市将奎屯河大部分来水引入下游水电站用于发电,导致河道水量大幅减少甚至断流。

截至2022年4月底,督察组交办的2064件群众举报问题基本已办结或阶段办结,责令整改468家,立案处罚179家,立案侦查6件,约谈88人,问责64人。

督察要求,自治区和兵团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严禁“三高”项目进新疆,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加强草原、湿地、防护林、胡杨林等生态保护。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地保护,科学合理明确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范围。牢固树立“兵地一盘棋”思想,加强统筹协调,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的综合效能。

督察组强调,各地要高度重视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办理,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此外,各地省委、党委、政府、自治区和兵团应根据督察报告,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送党中央、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