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采销分离”监管模式 广西11个部门联合出台河道采砂10项监管机制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等11个部门联合出台广西河道采砂10项监管机制。
实施“采销分离”监管模式 广西11个部门联合出台河道采砂10项监管机制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等11个部门联合出台广西河道采砂10项监管机制。
一,为建立健全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对河道采砂各环节全链条监督管理,有效遏制河道非法采砂活动,促进砂石资源合理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第5号总河长令,2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等11个部门联合出台广西河道采砂10项监管机制。
二,10项监管机制出台,将河道采砂的“采”“运”“销”三个关键环节和“采砂业主、采砂船舶和机具、堆砂场”三个关键要素所涉及相关部门的职能及监管职责进行了明确,使广西河道采砂监管工作逐步形成河长挂帅、水利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同、社会监督的采砂管理联动机制,形成河道采砂监管合力,对保持广西河道采砂有序可控、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提供有力支撑。
三,10项监管机制分别为规划审批许可监管机制、采砂活动现场监管机制、砂石上岸堆放监管机制、砂石运输执法监管机制、采砂运砂船舶监管机制、砂石销售使用监管机制、河砂综合利用监管机制、交界水域联合监管机制、行刑执纪执法衔接机制、全链条各环节考评机制。
四,在采砂活动现场监管机制方面,明确实施河道采砂的河段应落实采砂管理河长责任人、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现场监督责任人、行政执法责任人“四个责任人”,加强对采砂业主、采砂船舶(机具)、运砂船舶(车辆)、堆砂场等关键要素的现场监管。重点对河道采砂许可范围、许可深度、许可总量、许可时限等进行监控,提升监管效能。“四个责任人”名单应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举报。
五,在砂石上岸堆放监管机制方面,明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上砂点位和堆砂场进出通道应安装视频监控终端,并接入广西河道采砂“互联网+”监管系统实施监控。建立和完善堆砂场进出砂石量登记台账,对进出堆砂场的砂石检查和发放砂石合法来源证明单。
六,在砂石运输执法监管机制方面,明确依法对河道管理范围内运输砂石的车辆、船舶实施执法监管检查,依法查处超载超限、运输无合法来源证明河砂的船舶、车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在采砂运砂船舶监管机制方面,明确对采运砂船舶依法实施监管,严查证件不齐、船证不符的采运砂船;严把船舶建造企业准入和船舶检验质量关,严查非法改装和建造伪装、隐藏采砂设备的采砂船,杜绝问题采砂船舶进入河道管理范围。依法许可的采运砂船应按要求安装定位和视频监控设备,纳入广西河道采砂“互联网+”监管系统实施监管。
八,在砂石销售使用监管机制方面,明确依法对建设工程使用砂石建筑原料实施监管,使用来源合法的砂石。加大对砂石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力度,维护砂石市场交易良好秩序;规范销售环节纳税行为。
九,在河砂综合利用监管机制方面,明确依法依规综合利用所采砂石,因地制宜推广“采销分离”监管模式,严格执行财政“收支两条线”制度,全面落实工程建设管理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四项基本制度”,防止“以清淤整治之名行河道采砂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