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砂石资源,规范管理!
为规范砂石资源管理,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河道行洪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近日,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规范全区砂石资源管理的通告》。通告内容如下:
通告!砂石资源,规范管理!
为规范砂石资源管理,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河道行洪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近日,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规范全区砂石资源管理的通告》。通告内容如下:
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全区砂石资源管理的通告
为规范我区砂石资源管理,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河道行洪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区人民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砂石资源管理是指对我区范围内,除依法取得采砂、采矿权以外,所有的河道砂石及工程建设项目中产生富余砂石的生产、加工及销售行为等集中统一管理。
二、按照“政府主导、国企运作”模式推进砂石资源规范管理,区人民政府将全区清淤疏浚及工程建设富余砂石资源授权湖北夷陵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发集团”)统一经营管理。
三、自2022年5月7日起,对已取得合法经营权的主体应该实行限期备案、销号管理。对未办理立项、采砂(矿)权、用地、环境影响评价等行政许可的采砂、洗砂及砂石加工的经营主体,自行拆除生产设备(含挖掘机、装载机、运输车等),自行清除库存砂石料及固体废弃物。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采砂活动、,不得非法加工生产、运输及销售砂石资源。
四、自2022年5月7日起,组织联合执法专班开展砂石资源规范管理整治工作。对未按期拆除、清理的违法单位或个人,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非法从事采砂、加工砂石及收购、运输、销售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凡国家公职人员以各种形式参与非法采砂、采矿、洗砂及砂石加工,或为非法采砂、采矿、洗砂及砂石加工充当“保护伞”的,纪检监察部门将依纪依规严肃查处。
六、全区砂石资源管理实行“乡镇(街道)负责、部门监管”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小溪塔街办、东城试验区管委会必须严格执行《夷陵区河道(水库)清淤疏浚管理办法》(夷政办发〔2022〕11号)和《夷陵区工程建设项目砂石料管理方案》(夷政办发〔2022〕12号)规定,区直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日常巡查监管。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举报非法开采、加工、运输、经营砂石资源的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电话:区自然资源规划局0717—7890106,区水利湖泊局0717—7822280,区综合执法局0717-7816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