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敲诈砂石厂!3名假记者被抓获
10月27日,有关媒体从山西省长治市公安局潞城分局获悉,潞城警方破获多起假记者敲诈勒索大小型砂场、石料厂企业主案,3名假记者被抓获。
专门敲诈砂石厂!3名假记者被抓获
截止案发,该3人先后实施敲诈勒索9次。
10月27日,有关媒体从山西省长治市公安局潞城分局获悉,潞城警方破获多起假记者敲诈勒索大小型砂场、石料厂企业主案,3名假记者被抓获。
据了解,这些假记者打着“凤凰新闻社山西办事处记者”的名义,专门寻找各种大小型砂场、石料厂,一旦发现这些企业存在露天堆放砂石、石粉等行为后,便取出随身携带的照相机、无人机等设备拍摄,然后到当地乡镇政府,找相关负责人见面,举报企业违规生产现象,威胁要在媒体曝光企业环境问题,留下联系方式后驾车离开。
三名犯罪嫌疑人分别为李某勤(男,44岁,吕梁市临县人)、李某艳(女,36岁,吕梁市临县人)、张某兵(男,40岁,吕梁市交城县人),驾驶一辆黑色奔驰轿车,多次窜至长治潞城、襄垣、沁源、黎城等地,举报相关砂石企业违规生产现象。
当地乡镇政府负责人得知情况后,为使辖区违规行为不被曝光,便电话通知企业想办法处理。企业负责人根据假记者提供的地址前往见面,商讨处理意见。假记者便以订报纸为名索要2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现金。截止案发,该3人先后实施敲诈勒索9次,敲诈现金、香烟等共计36000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勤、李某艳、张某兵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延伸阅读: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