瞄准洗煤厂、石料厂、搅拌站等企业!假记者借“环保曝光”敲诈山西多企50余次
经查明,被告人李某某二人长期利用某新闻媒体工作人员身份,将目光瞄准洗煤厂、石料厂、搅拌站等环保监管重点领域企业。他们通过暗中走访、蹲点拍摄、打探生产细节等方式,搜集企业环保相关情况后,直接联系企业负责人,以 “曝光环保违规问题”“向监管部门举报” 为威胁,逼迫企业支付以“封口费”“宣传赞助费”“删帖费” 等为名义的钱款。

瞄准洗煤厂、石料厂、搅拌站等企业!假记者借“环保曝光”敲诈山西多企50余次
经查明,被告人李某某二人长期利用某新闻媒体工作人员身份,将目光瞄准洗煤厂、石料厂、搅拌站等环保监管重点领域企业。他们通过暗中走访、蹲点拍摄、打探生产细节等方式,搜集企业环保相关情况后,直接联系企业负责人,以 “曝光环保违规问题”“向监管部门举报” 为威胁,逼迫企业支付以“封口费”“宣传赞助费”“删帖费” 等为名义的钱款。
自称 “记者”,却拒示记者证、单位介绍信?
张口 “曝光问题”,闭口要 “封口费”“赞助费”?
转账要求个人账户,而非媒体对公账户?
模糊违规事实,威胁 “不付款就曝光”?
瞄准洗煤厂、石料厂、搅拌站等环保监管重点领域企业!
先后对山西多企实施敲诈勒索50余次!
近日,由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提起公诉的李某某、霍某某敲诈勒索案尘埃落定。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均判处李某某二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起借新闻工作者身份、针对生产企业实施的系列违法犯罪,为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敲响了警钟。
经查明,被告人李某某二人长期利用某新闻媒体工作人员身份,将目光瞄准洗煤厂、石料厂、搅拌站等环保监管重点领域企业。他们通过暗中走访、蹲点拍摄、打探生产细节等方式,搜集企业环保相关情况后,直接联系企业负责人,以 “曝光环保违规问题”“向监管部门举报” 为威胁,逼迫企业支付以“封口费”“宣传赞助费”“删帖费” 等为名义的钱款。
在长达二年的作案周期内,李某某二人作案手法隐蔽、目标明确,先后对寿阳县、宁武县、左权县等多家企业实施敲诈勒索50余次,累计非法获利3万余元。部分企业因担心负面舆情影响生产经营、害怕监管部门重点核查,选择 “花钱消灾”,甚至多次向二人支付钱款,不仅遭受财产损失,更被违法分子的嚣张气焰所裹挟,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精准击破“媒体监督”幌子下的敲诈勒索骗局
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本案后,承办检察官聚焦案件核心争议点,从严从细审查证据。一是核实作案人员是否具备新闻工作者合法资质,查明,二人虽持有报社工作证件,但所谓“订购报纸 ”纯属幌子。二是固定每一次敲诈勒索的完整证据链,包括威胁沟通记录、转账凭证、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确保40余次作案事实均有充分证据支撑。三是厘清犯罪本质,明确作案人员并非真正关注环保问题,而是利用企业对负面舆情和监管核查的顾虑,实施精准敲诈,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检察机关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并没收了相关工作证件,让不法分子受到法律严惩,既维护了受害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净化了市场环境和新闻行业风气。
合法经营是底气,遇事报警是正道
为帮助企业防范此类风险,相关部门提醒:1、筑牢合规底线。洗煤厂、石料厂等企业应严格遵守环保、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范生产经营流程,从源头杜绝“被要挟”的风险漏洞。
2、拒绝妥协退让。遭遇“假记者”敲诈勒索时,切勿因惧怕被“曝光”而支付钱款,这种行为只会助长违法分子气焰,导致反复被侵害。
3、留存证据报案。及时记录对方身份信息、沟通记录(录音、微信聊天等)、转账凭证等关键证据,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若遇到自称“记者”要求支付费用避免曝光的情况,可通过媒体官网、监管部门核实身份,谨防上当受骗,发现可疑情况及时举报。

